
澳洲九号台新闻报道称,一名71岁的悉尼女教师因性侵多名学生,被要求与新州政府一同向受害者赔偿200多万澳元。
但法官认为,性侵案发生在近50年前,被告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具有伤害性,所以无需赔偿。
Helga Lam于1978年及1979年在悉尼东区一所学校教授语言课程,期间被指对多名学生实施性侵。
新州最高法院裁定,按照民事标准,性侵行为确实发生过,但现年71岁的Lam并无过失,因为她在当时不可能知道自己的行为具有伤害性。
法官Ian Harrison在判决书中写道:“以我的经验来看,近50年前的情况确实不同。”
“这反映了当时澳洲社会对相关问题的认知极为不足,但正是根据那种标准,必须判断Lam女士是否有义务预见到她的行为可能对原告造成心理伤害。”

(图片来源:澳洲九号台新闻)
Lam于2021年被捕,但她始终否认实施性侵。新州刑事上诉法院于2024年7月裁定,Lam不能被起诉,相关指控随即被撤销。
法院认为,1970年代的相关法律(已于1984年废除)仅适用于男性对男童的性侵行为。
4名学生随后在新州最高法院对新州政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总额为250万澳元的和解协议。
新州政府承认其对这些男性原告负有责任后,转而向Lam追讨,希望法院裁定她承担部分赔偿金。

(图片来源:澳洲九号台新闻)
Harrison法官指出,Lam任教的学校本应意识到成年人性侵学生可能造成的心理后果。尽管法官裁定学校存在疏忽,却未对Lam作出相同认定。
法官在判决中写道:“没有任何证据证明Lam当时应当或已经意识到,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性行为的影响。”
法官认为,州政府与学生达成的四项和解中,有两项金额合理;但另外两项则不合理,因为它们比此前法律分析估算的金额高出近60万澳元。
Harrison法官表示,若Lam被认定存在过失,将被要求支付250万澳元和解金的35%。
法官还表示,学校在本案中负有更大的责任,但在收到两起投诉后仍未对性侵指控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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