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万新西兰老人集体不满!“我们被政府抛弃了”

最近,新西兰政府宣布将对《养老村法》(Retirement Villages Act)进行重大改革。

原本承诺让养老村制度“更公平”,然而,全国十几万养老村居民却意外集体不满。

这部号称“改善”老人权益的新法,被批评只对未来入住者生效,已经在村里生活多年的老人却无法享受同等保障。

不少居民形容,这种做法不仅“不公平”,甚至会把老人分成两类:

一类享受改革带来的新保护;

另一类只能继续受旧合同限制,成为“制度里被遗忘的人”。

为何十几万老人集体不满?

在北地一位已居住五年新西兰养老村的老人看来,自己和家人多年的奔走、递交意见书、参与审查程序,本以为能换来更好的规则。

如今却惊讶地发现,新法草案的部分条款只适用于未来签约居民,而现有居民无法受惠。

她说:“如果我隔壁搬进一个新人,他能享受我们辛苦争取来的新权利,而我不行?这极不道德,也会造成分裂。”

退休村居民全国协会主席Brian Peat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政府一方面承认目前制度的问题,但改革却排除现有居民和已经等待退款的人——这就是典型的双轨制度(two-tier system)。”

新法的主要内容:改善不够彻底?

根据住房部副部长Tama Potaka与老年事务部长Casey Costello的宣布,针对入住养老村的老人,本轮改革拟包含以下关键变化:

● 老人可在特定急需情况下提前申请取回部分资金

 ● 从搬离后第六个月起,如住宅单位仍未售出,运营方必须支付利息 

● 搬离后12个月内必须完成退款(buy-back)

 ● 老人搬离养老村后,周费用(weekly fees)立即停止扣取(旧规定还可以收) 

● 更清晰的维修责任划分 

● 新投诉机制

这些内容,主要是在修补旧制度长期存在的痛点——尤其是退款等待时间过长问题。

在现实中,有老人等待一年甚至更久才拿回自己几十万纽币的权益金。

而这笔钱对他们来说往往关乎下一步生活安顿。

但问题在于:这些保护多数仅适用于“新的入住合同”。

现有居民则继续被旧合同束缚,被排除在改革之外。

新西兰养老村到底怎么赚钱?

养老村在新西兰是个庞大而且规定复杂的产业。

很多不在系统中的人会疑惑:“既然老人搬走了,为什么养老村不能马上把钱退给他们?”

要理解这个矛盾,需要了解新西兰养老村的商业模式:

(1)入场费模式:ORAs(Occupation Right Agreements)

入住者通常支付一笔较大的“入场费”(可达40–100万纽币),但这笔钱并非买房,而是买“居住权”。

房屋产权仍属于运营商。

(2)运营商的主要收入来自日常管理费(DMF,Deferred Management Fee)

通常为入场费的20–30%,在老人离开、养老单位再次出售时扣除。

(3)退款来自“下一位入住者”的入场费

运营方不会立刻掏出现金给老人,而是依赖新住户缴纳的入场费来完成退款。

因此,养老村两头都能赚,吃完上家吃下家,根本没有动力快速出售旧单位。

如果新规必须强制按时退款,运营商就必须另筹现金储备或银行贷款。

这也是为什么养老村协会(RVA)持续反对硬性退款期限。

退休村居民全国协会执行总监Michelle Palmer警告称,新法中的利息支付+12个月退款时限,会给小型养老村带来“双重财务打击”,甚至可能导致关闭。

例如在澳洲,一些州实施强制退款后,确实出现费用上涨与部分小型村关闭的情况。

老人、运营方、政府三方都有焦虑

老人端担心被“制度遗忘”,现有居民年纪大了,可能等不到新法保护,或者退款时间依旧漫长。

邻居可能获得更好待遇,导致社区内部矛盾。

而运营方会认为新规将导致现金流吃紧,可能减少新村开发。

根据JLL报告,新西兰在2033年预计将短缺11,000个养老村单位,2048年短缺将扩大到23,000个。

政府也承认,旧制度确实让老人承担过大风险,但过度改革可能导致养老产业萎缩。

基于新西兰与澳大利亚的经验,目前专家们提出几种可能方案:

先从18个月退款期逐步缩短至12个月,再到更短时间,让运营方有适应空间;让已入住的人可以自愿切换到新合同,但运营方可获得数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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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一事态还没有完全尘埃落地。

法案将在明年中期提交议会审议,随后还将进入特委会(Select Committee),届时公众将再次有机会提交意见。

改革是否真正改善老人处境,将在未来一年内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