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加拿大移民规则大变天:移民申请可以随时中止,签证也能说没就没!

最近,加拿大的移民制度又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包括赋予移民局广泛的权力来处理移民申请、管理移民文件以及管理临时居民。

这些改革内容已纳入一项新法案C-12中,并且该法案现已正式生效。

据悉法案C-12是关于某些与加拿大边境安全及加拿大移民系统完整性相关的措施以及关于其他相关安全措施的法案,于2026年3月26日获得御准。

该法案赋予省议会委员会在移民申请、移民文件以及临时居民管理方面广泛的行政权力。

这些权力包括:

下达命令停止受理、暂停处理或终止处理移民申请;

暂停、撤销或更改移民文件,例如工签、学签、临时居留签证和永久居留签证;以及

对临时居民施加或变更条件。

议会委员会能够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行使这些权力,而该法案将“公共利益”定义为涉及“行政失误、欺诈、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的事项。

任何此类命令所产生的影响都需接受国会的监督,具体而言,移民部长需就这些命令的影响情况向国会提交报告。

此外,该法案还包含了对加拿大庇护制度的改革措施,它提出了两项新的不符合申请庇护资格的情况:

1. 在入境加拿大一年之后才提出的庇护申请;

2. 来自非官方口岸从加拿大与美国边境进入加拿大的申请者所提出的申请,如非法越境。

在C-12法案通过之前,根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非法越境者提出的申请是被允许的,但前提是这些申请必须在入境加拿大至少14天后提出。

既然该法案已正式生效,这两项新的不符合资格的条件将自2025年6月3 日(即C-2法案出台之日,C-12法案的前身)起开始适用,涵盖此后提出的任何申请。

新的为期一年的庇护申请时限仅适用于在2020年6月24日之后入境加拿大的申请人。

不符合资格的庇护申请不能提交给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但这些人仍可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PRRA)。

根据参议院提出的修正案,移民部门将需向国会报告因一年禁令而被认定不符合资格的申请数量,以及相关的遣返前风险评估结果。

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移民和难民委员会受理的案件,新法律要求该委员会在以下情形下判定相关申请已被放弃:

1. 申请人自愿返回原籍国后,便不再继续申请;

2. 在申请人不在加拿大的情况下,独立审查委员会不得继续处理相关申请事宜。

该法案的第五部分还包含了相关条款,允许移民部门更多地共享个人的个人信息。

根据新法律,移民部门有权将个人的个人信息与其他政府机构(包括政府所属企业)共享。

在获得移民部长许可的情况下,这些其他政府机构和企业有权将此个人信息透露给外国实体。

可以共享的个人信息包括:

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

个人在加拿大的状况,以及

由移民部长授权颁发给个人的任何文件的内容或状态等。

3月13日,参议院提出了一项修正案,旨在使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免受这些信息共享规定的约束,但众议院否决了这项修正案,而参议院则同意将其删除。

该通过的法案包含了参议院提出的一项修正条款,旨在加强对该法案影响的监督,规定五年后议会委员会需对法案的影响进行审查,并提出任何相关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