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起诉离婚未果,被丈夫扔下悬崖身亡

▲ 在这起杀妻案中,妻子曾起诉离婚未果。(图片由何海宁使用AI工具生成)

全文共3681字,阅读大约需要8分钟 张某曾载着昏迷的受害者去过医院,医生表示病人瞳孔已扩散,伤情严重需要立即转院,但张某拒绝,反而驾车将受害者带回老家永寿县。 “这次是下定决心了,结果被法院驳回了,说感情没破裂。”受害者哥哥说,谁也没想到,在第二次诉讼离婚被驳回13天后,出了这么大的事。 哥哥表示,当初不该让孩子成为妹妹逃离的枷锁。“我当时就应该说,你不考虑孩子了,先考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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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方周末记者 李在磊

责任编辑|何海宁

“在法庭上很嚣张,没有道歉。”2026年6月初,受害人苗苗(化名)的哥哥回想起庭审时的场景,仍然感到气愤和悲痛。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凶手为了逃避罪责,辩称误以为苗苗已死才抛尸,试图将罪名从“故意杀人”降格为“故意伤害”。

据检方起诉书,2024年12月24日,在离婚诉讼被驳回13天后,陕西咸阳女子苗苗遭到丈夫张某毒打,在被打到失去意识后,又被扔下十几米高的路边悬崖,最后导致身亡。

近日,这起“女子被丈夫扔下悬崖致死案”,在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约四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苗苗家属的代理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张某辩称失手,“量刑上会有区别,一个是故意杀人,一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所以他才这么说”。

苗苗哥哥补充,张某拒不承认长期实施家暴,直到出示了证据,才部分承认。此外,他还表示,待案件了结后,会征询妹妹两个孩子的意愿,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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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

悲剧发生在离婚诉讼被驳回13天后。

据检方起诉书披露,2024年12月24日8时许,张某驾车前往苗苗位于西安的租住地,二人就婚姻问题发生争执。张某多次扇打苗苗面部,拳击其头部,并在苗苗倒地后用脚踩踏其头部,抓住其头部猛撞水泥石墩,致其当场失去意识。

此后张某将苗苗拖上车,在驾车途中又对其上身连续击打。张某曾载着昏迷的苗苗去过医院,医生表示病人瞳孔已扩散,伤情严重需要立即转院,但张某拒绝,反而驾车将苗苗带回老家永寿县。在家中发现苗苗无呼吸、无脉搏、无心跳后,张某误以为其已经死亡,遂将苗苗拉至麻院沟,从十几米高的土崖扔下。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苗苗系高坠致头部、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

案发后,张某报警时谎称苗苗“自己跳下去的”,其父亲和姐姐也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行政拘留和罚款。

苗苗哥哥回忆,在法庭上,不光被告人毫无悔意,就连其家属也全程没有任何歉意。

而且,被告人当庭否认故意杀人,辩称是误以为受害者已死亡,才将其抛入沟中,试图将罪名往“故意伤害”上靠拢。同时,辩护律师进行无罪或轻罪辩护。

“被告人‘以为已死而抛尸’的抗辩,不能必然排除杀人故意,需结合在先的殴打行为,进行综合审查。”广东方刑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振山对此案保持了关注,他在分析了案情后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从辩护策略的角度分析,被告人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误以为人已死而抛尸”与“明知人未死而抛下悬崖”,存在主观故意认定上的区别。

吴振山解释,若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未死而将其扔下,杀人故意清晰;若认定为失手打死后抛尸,可能倾向于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刑法规定由重到轻,优先考量死刑或无期徒刑,再考量情节较轻的情况;而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由轻到重,根据后果严重程度(重伤、致死等)逐级提升刑期。

“虽然两罪法定最高刑均可至死刑,但司法审判中的认定逻辑不同,可能导致量刑轻重的差异。”吴振山说。

吴振山补充解释,主观上是杀人故意还是伤害故意,也可以通过客观行为予以体现,如殴打部位,是否针对头部、胸口等要害,以及持续时间、凶器使用情况及打击力度等。“极端地举例,若仅打几巴掌误中要害致死,可能属伤害致死;如果是疯狂殴打要害百余拳,则更倾向故意杀人。”

苗苗哥哥说,监控显示,被告人将受害者打至重度昏迷后,仍继续拳打脚踢,并拖拽头部撞击石墩。

而且,据检方起诉书,被告将昏迷的受害者带上车,途中并未直接送医,而是先去找其姐(具备医疗背景)处理伤口、清洗血迹,并在车上停留约两小时,从而延误救治时机,被告人最终将受害者拉至镇上沟边抛下。

据媒体报道,苗苗家属此前曾透露,案发后男方家属以“人已经死了,能不能原谅,还有两个孩子”为由请求谅解。对此,家属态度坚决:“别拿两个孩子道德绑架我们。我们只有一个心愿——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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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起诉离婚

案件资料显示,苗苗与张某同为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人,1993年出生的苗苗比张某小3岁,他们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4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案发前一个8岁,一个6岁。

苗苗哥哥介绍,在长达9年的婚姻当中,妹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但是为了两个孩子一再忍让,没有下定决心离婚。“我妹妹一直都很能忍,不跟家里人说。”他表示,现在回想,自己和家人也有疏忽的地方,没想到妹妹遭受这么大的委屈。

为了两个孩子,对于要不要离婚,苗苗一直有所犹豫,也曾征询过哥哥的意见,哥哥曾给出“要慎重”的建议。直到2024年6月底,被告持刀威胁并实施极端暴力,哥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态度发生转变,明确支持妹妹离婚。

2024年8月,苗苗第一次提起诉讼离婚,当地法院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后,主动撤诉。苗苗哥哥表示,在离婚过程中,因为放不下孩子,一直犹犹豫豫,没有狠下心去离婚。但是处境没有得到改善,2024年11月,苗苗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

“这次是下定决心了,律师我帮她找的,结果被法院驳回了,说感情没破裂。”苗苗哥哥说,谁也没想到,在第二次诉讼离婚被法院驳回13天后,出了这么大的事。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宾水林代理过较多离婚案件,他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在离婚纠纷中,若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欲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这个过程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条件。

“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是很主观的,比较虚。”宾水林解释,通常而言,家庭暴力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但是也得有客观证据支撑,“不能说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开庭的时候给法官看一下就行,还是得有更客观的证据。”

宾水林解释,所谓的有效证据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受理回执、询问笔录、告诫书;另一个是医院就诊记录、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意见。“就是说,当时家暴的时候有没有报警,出警记录是很硬的证据。”

他解释,若受害者未及时报警或未就医留档,法官难以确认伤害系配偶所为及是否存在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行为,故无法认定法定离婚事由。

苗苗哥哥说,妹妹被家暴后,曾多次报警,但是没能向警方“要到出警记录”。他还补充,第二次诉讼离婚没有成功,当天开完庭,男方带着“七大姑八大姨”在门口堵人。“还不让走,法院出来调解了半天才让走的。”

苗苗哥哥认为,离婚失败后,张某态度更加嚣张,多次上门闹事,甚至导致受害者母亲脚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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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抚养权

苗苗亲属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当庭表示,张某毫无悔意,手段极其残忍,庭审中,公诉人虽未对张某给出准确的量刑建议,但希望合议庭从重处理。

苗苗哥哥表示,当初不该让孩子成为妹妹逃离的枷锁。“我当时就应该说,你不考虑孩子了,先考虑自己。”他表示,全家人在等待最后的结果,希望严惩凶手。

他还补充,判决结果出来前,因为担心心疼孩子而心软,刻意没有去见孩子。“我跟父母说,先别去看孩子。”等到宣判结果出来后,他打算去学校看望两个孩子,征询两个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同意,他将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若孩子执意留在对方家中,则不会强行争夺。

“即便是争取,也要以孩子外公外婆的名义去争取。”宾水林解释,在这起案件中,舅舅、姑姑属于旁系血亲,抚养优先级次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血亲,而双方的祖辈有着同等顺位的抚养权。

如果双方争执不下,则需要打抚养官司,由法院裁决。通常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首先考虑孩子的生活惯性,如果长期在一个地方生活,则偏向于维持现状。

其次,还要考虑经济水平和抚养能力。“法院将综合评估双方长辈的经济状况、身体健康情况,还有就是,是否有其他亲属协助抚养。”宾水林解释,如果孩子年满8周岁,那么孩子自身的意愿也很重要,法院也会充分考虑其意愿。

此外,张某父亲因指使儿子拨打报警电话谎报案情,后和女儿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影响案件办理,父女二人被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各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庭审结束之后,苗苗家属表示,除了民事赔偿,他们还要追究被告人家属的刑事责任。据上游新闻报道,对张某及其亲属,苗苗亲属向法院提出了19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其中一名被告表示,不愿赔偿;另三名被告当庭表示,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张某父亲当庭说,现在没了儿媳妇,儿子也被抓了,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我都快70岁的人了,想出去打工都没人要,现在还有两个孙子要照看,我就没那个能力”。

2026年6月9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被告人父亲询问案情及善后事宜,电话一直未能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