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前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胜诉!员工赔1940万

腾讯这个案子在竞业调查圈子里确实经常被拿出来聊。

腾讯前员工徐某,竞业限制赔了1940多万,目前国内同类案件最高。

简单过一下背景。徐某2009年4月进腾讯,做游戏开发的,后来做到制作人级别,研发过《轩辕传奇》,拿了腾讯的股票期权,签了《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但有意思的是,2014年1月,他还在职,就已经注册了自己的公司——沐瞳科技。同年5月从腾讯离职,之后又连开了三家公司。沐瞳后来出了《Mobile Legends》,全球流水6.35亿,跟腾讯的《王者荣耀》同期竞争。

腾讯这次的打法很务实,证据链做得扎实。

第一步,查工商信息。直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材料,证明徐某在职期间就是沐瞳科技的股东和实控人。这个时间点固定下来——2014年1月注册公司,2014年5月才离职——违约就不是离职后的事,而是“在职期间已经开始干了”。

第二步,做司法鉴定。腾讯委托机构把两款游戏从地图、技能、界面这些维度逐一比对,出的意见是“实质性相似”。这两条证据一叠加,法院认定违约是持续性的,不是临时起意。

判决结果方面,一审法院判了372万多,双方都不服,上诉。二审改判,要求返还基于腾讯授予股票获得的所有实际收益,合计1940万出头。差距主要在于计算标准,一审按股票解禁日市值算,二审按腾讯采取法律行动当日的股票市值算。

做竞业调查的同行应该都知道,这类案子最难的地方在于“固定时间线”。员工离职后去竞争对手,属于常规违约;但只要能证明他在职期间就已经开始布局,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追诉期和赔偿计算逻辑都不一样。腾讯这次赢就赢在工商信息和鉴定报告都拿到了,证据链完整,基本没有抗辩空间。

另外提一句,上海市一中院2018年7月专门发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这个案子被列为典型案例。白皮书里明确说,竞业限制义务人一旦被认定违约,即使没造成原单位实际损失,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信号,业内应该都读得懂。

至于那个6.35亿流水的产品,跟腾讯没关系了,但违约的代价,法院已经算清楚了。